湄潭县公安局关于依法查处打击低俗婚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婚庆活动中恶意戏弄丑化新人,对新郎、新娘及其他人员的人身、心理,财产等进行侵害,违背公序良俗、有伤风化、突破法律底线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在婚庆活动中严禁实施下列行为,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一、对新郎、新娘及其他人员进行殴打、伤害行为的。 二、强行对新郎、新娘及其他人员亲吻、搂抱、抠摸或采取其他方式侮辱、猥亵的。 三、强行在新郎、新娘及其他人员身上涂抹、泼撒异物的。 四、强行撕扯、脱拽新郎、新娘及其他人员衣物或实施捆绑和牵引套锁的。 五、强行让新郎、新娘及其他人员沿街乞讨、游街示众,追逐、拦截的。 六、强制新娘、新郎或其他人员在婚庆活动中进行有伤风化、侮辱人格不雅表演的。 七、强制新郎、新娘及其他人员穿戴佩戴有伤风化的服饰、物品、标识标牌的。 八、组织迎送亲队伍阻塞交通,参与竞驾、穿插、随意停放等方式故意 扰乱交通秩序的。 九、拍摄、录制、编辑低俗婚闹图片、视频、文字并通过网络平台传播,扰乱公共秩序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。 十、婚闹中有其他侵犯人身、财产、社会管理、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。 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文明新风,增强法治意识,严守法律底线,坚决抵制低俗、恶俗、危险等婚闹行为。让婚礼回归温馨浪漫,让“闹喜”回归文明祝福! 湄潭县公安局2022年1月6日 |